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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2010 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菏泽新世纪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2010 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2-26 阅读:18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学)会: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能源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级能源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国能科技〔 2009 ) 341 号),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2010 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渠道
中央直属能源企业、具有能源领域学科的综合类大学和面向全国的科研单位可直接推荐申报;
其他单位和个人可通过能源领域全国性行业协(学)会,或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能源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明确项目所属专业组。申报项目按专业划分为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等六个专业组:
煤炭与煤层气专业组包括煤炭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加工利用技术与工程;
电力专业组包括火力发电技术与工程,核能发电技术与工程(常规岛及BOP ) ,电网技术与工程;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专业组包括水力发电技术与工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废物利用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与工程;
石油天然气专业组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加工利用和储运输送技术与工程,煤化工技术与工程;
核能专业组包括核材料技术,反应堆技术与工程(含核电厂核岛),核安全、乏燃料后处理、辐射防护、核设施退役、三废处理技术与工程;
能源装备专业组包括煤炭装备技术与制造,电力装备技术与制造,石油天然气装备技术与制造,核能装备技术与制造以及其他能源装备技术与制造。
(二)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 份,其中至少3 份为原件)和与之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光盘)。纸质材料用于备查与存档,电子版材料供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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